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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申請加入香港中華音樂協會的說明
香港中華音樂協會是經香港特區政府登記成立的專業學術權威機構,是由音樂家、演奏家、教育家、製作家、工作者及愛好者自願結合的非牟利音樂藝術團體。
爲了更好地開展音樂文化工作,滿足廣大音樂愛好者的要求,讓音樂愛好者有一個互相往來的交流空間,香港中華音樂協會決定展開會員發展工作,具體辦法如下:
一、入會要求
1、香港、澳門、臺灣、大陸以及全球各地區的音樂演奏家、作曲家、教育家、理論家、編輯家、製作家、活動家以及其他從事音樂藝術的工作者,其表演、作品、教學、論著和工作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者,贊成本會《章程》,均可申請加入本會,經批准後成爲本會的專家會員。
2、凡熱愛音樂事業,贊成本會《章程》的各類音樂愛好者、工作者,(1)通過各地權威機構認可的音樂藝術考級六級以上(含六級);(2)音樂院校、琴行、樂器商店、藝術培訓機構的教師;(3)音樂藝術類社會團體的負責人;(4)樂器製造企業的負責人、技術師;(5)雜誌、報刊的音樂評論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士,經申請由理事會批准,可成爲本會專業會員。
3、凡贊成本會《章程》,自願接受本會各項指導的音樂及藝術愛好者,經本會批准後,即爲本會個人會員。
4、凡贊成本會《章程》,自願接受《團體會員管理條例》監管的,合法經營音樂、樂器類商品及出版物的各類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,可向本會提出申請,經協定生效後,即爲本會團體會員。以上具體要求請參見《香港中華音樂協會會員管理條例》。
二、申請辦法
1、申請人須提供以下資料:入會申請書和本人身份證或學歷證明(複印件);認真填寫會員表(可向本會索取),另附三張兩寸彩色證件照;還可提供其他參加各類比賽的獲獎證書或創作、發表過的作品或組織參加各類音樂文化活動的相關證明。
2、普通會員和團體會員可直接申請入會。
3、專業會員須通過秘書處審核,可申請入會。
4、專家會員須經過協會理事會及秘書處,對其在音樂文化發展方面的貢獻,核准成爲香港中華音樂協會專家會員。
三、入會程式
本會下設八個專業委員會,分別爲:鋼琴專業委員會、吉他專業委員會、提琴專業委員會、管樂專業委員會、民樂專業委員會、樂器製造委員會、教育資訊委員會、琴行聯合委員會。所有通過申請的個人及團體會員將歸入與其相適應的專業委員會。(比如,中國江蘇※※吉他廠歸入“香港中華音樂協會吉他專業委員會”或“香港中華音樂協會樂器製造委員會”團體會員;鋼琴演奏家/教育家※※※歸入“香港中華音樂協會鋼琴專業委員會”或“香港中華音樂協會教育資訊委員會”專家會員。
四、會員義務
1、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執行本會決議、反映普通群衆對音樂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的義務。
2、會員應維護協會形象,積極發現推薦優秀的音樂工作者、愛好者加入本會,擴大本會在音樂領域的影響力。
3、會員必須交納會費(詳見《入會申請事宜》)。
五、會員權利
1、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,凡對香港中華音樂協會事業發展有突出貢獻的本會會員,均可通過會員代表大會選舉,當選爲學會理事、常務理事、領導職務直至榮譽職務。
2、會員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文化活動的權利。有條件、有能力舉辦或參加各種社會文化活動的會員,本人可憑會員證,向學會申請推薦信或介紹信。
3、本會會員的音樂作品、教學論文、演出和其他音樂文化類消息,有在香港中華音樂協會網站上刊登的權利。
4、各專家會員、專業會員和普通會員可憑會員證,可享受本會各類出版物以及本會所代理其他樂器商品和培訓、專業等級認證等各項優惠(詳見會員管理條例)。
5、爲團體會員在香港設立辦事機構、從事商業貿易等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。
6、爲個人會員以及團體會員申辦國際書刊號,以方便會員出版發行個人專著、公司形象書籍、社團出版物等。
7、會員在舉辦大型藝術活動(如:音樂比賽、藝術節、夏令營、樂器展銷會、開業慶典等)可邀請本會作爲主辦、協辦、支援單位以提高其活動之形象與檔次,但申請人須提前向秘書處申請並經同意後方可使用。
注:各地區所有正式會員的名單,香港中華音樂協會將定期予以公佈。
香港中華音樂協會
2003年8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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