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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會員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文化活動的權利。有條件、有能力舉辦或參加各種社會文化活動的會員,本人可憑會員證,向學會申請推薦信或介紹信。
2、本會會員的音樂作品、教學論文、演出和其他音樂文化類消息,有在香港中華音樂協會網站上刊登的權利。
3、各專家會員、專業會員和普通會員可憑會員證,可享受本會各類出版物以及本會所代理其他樂器商品和培訓、專業等級認證等各項優惠(詳見會員管理條例)。
4、爲團體會員在香港設立辦事機構、從事商業貿易等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。
5、爲個人會員以及團體會員申辦國際書刊號,以方便會員出版發行個人專著、公司形象書籍、社團出版物等。
6、協會爲會員在舉辦大型藝術活動(如:音樂比賽、藝術節、夏令營、樂器展銷會、開業慶典等)邀請本會作爲主辦、協辦、支援單位以提高其活動形象提供便利,但申請人須提前向秘書處申請並經同意後方可使用。
香港中華音樂協會
2002年7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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