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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请加入香港中华音乐协会的说明
香港中华音乐协会是经香港特区政府登记成立的专业学术权威机构,是由音乐家、演奏家、教育家、制作家、工作者及爱好者自愿结合的非牟利音乐艺术团体。
为了更好地开展音乐文化工作,满足广大音乐爱好者的要求,让音乐爱好者有一个互相往来的交流空间,香港中华音乐协会决定展开会员发展工作,具体办法如下:
一、入会要求
1、香港、澳门、台湾、大陆以及全球各地区的音乐演奏家、作曲家、教育家、理论家、编辑家、制作家、活动家以及其他从事音乐艺术的工作者,其表演、作品、教学、论著和工作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者,赞成本会《章程》,均可申请加入本会,经批准后成为本会的专家会员。
2、凡热爱音乐事业,赞成本会《章程》的各类音乐爱好者、工作者,(1)通过各地权威机构认可的音乐艺术考级六级以上(含六级);(2)音乐院校、琴行、乐器商店、艺术培训机构的教师;(3)音乐艺术类社会团体的负责人;(4)乐器制造企业的负责人、技术师;(5)杂志、报刊的音乐评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士,经申请由理事会批准,可成为本会专业会员。
3、凡赞成本会《章程》,自愿接受本会各项指导的音乐及艺术爱好者,经本会批准后,即为本会个人会员。
4、凡赞成本会《章程》,自愿接受《团体会员管理条例》监管的,合法经营音乐、乐器类商品及出版物的各类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,可向本会提出申请,经协议生效后,即为本会团体会员。以上具体要求请参见《香港中华音乐协会会员管理条例》。
二、申请办法
1、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:入会申请书和本人身份证或学历证明(复印件);认真填写会员表(可向本会索取),另附三张两寸彩色证件照;还可提供其他参加各类比赛的获奖证书或创作、发表过的作品或组织参加各类音乐文化活动的相关证明。
2、普通会员和团体会员可直接申请入会。
3、专业会员须通过秘书处审核,可申请入会。
4、专家会员须经过协会理事会及秘书处,对其在音乐文化发展方面的贡献,核准成为香港中华音乐协会专家会员。
三、入会程序
本会下设八个专业委员会,分别为:钢琴专业委员会、吉他专业委员会、提琴专业委员会、管乐专业委员会、民乐专业委员会、乐器制造委员会、教育资讯委员会、琴行联合委员会。所有通过申请的个人及团体会员将归入与其相适应的专业委员会。(比如,中国江苏※※吉他厂归入“香港中华音乐协会吉他专业委员会”或“香港中华音乐协会乐器制造委员会”团体会员;钢琴演奏家/教育家※※※归入“香港中华音乐协会钢琴专业委员会”或“香港中华音乐协会教育资讯委员会”专家会员。
四、会员义务
1、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、执行本会决议、反映普通群众对音乐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。
2、会员应维护协会形象,积极发现推荐优秀的音乐工作者、爱好者加入本会,扩大本会在音乐领域的影响力。
3、会员必须交纳会费(详见《入会申请事宜》)。
五、会员权利
1、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凡对香港中华音乐协会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本会会员,均可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,当选为学会理事、常务理事、领导职务直至荣誉职务。
2、会员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文化活动的权利。有条件、有能力举办或参加各种社会文化活动的会员,本人可凭会员证,向学会申请推荐信或介绍信。
3、本会会员的音乐作品、教学论文、演出和其他音乐文化类消息,有在香港中华音乐协会网站上刊登的权利。
4、各专家会员、专业会员和普通会员可凭会员证,可享受本会各类出版物以及本会所代理其他乐器商品和培训、专业等级认证等各项优惠(详见会员管理条例)。
5、为团体会员在香港设立办事机构、从事商业贸易等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。
6、为个人会员以及团体会员申办国际书刊号,以方便会员出版发行个人专著、公司形象书籍、社团出版物等。
7、会员在举办大型艺术活动(如:音乐比赛、艺术节、夏令营、乐器展销会、开业庆典等)可邀请本会作为主办、协办、支持单位以提高其活动之形象与档次,但申请人须提前向秘书处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使用。
注:各地区所有正式会员的名单,香港中华音乐协会将定期予以公布。
香港中华音乐协会
2003年8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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