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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会员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文化活动的权利。有条件、有能力举办或参加各种社会文化活动的会员,本人可凭会员证,向学会申请推荐信或介绍信。
2、本会会员的音乐作品、教学论文、演出和其他音乐文化类消息,有在香港中华音乐协会网站上刊登的权利。
3、各专家会员、专业会员和普通会员可凭会员证,可享受本会各类出版物以及本会所代理其他乐器商品和培训、专业等级认证等各项优惠(详见会员管理条例)。
4、为团体会员在香港设立办事机构、从事商业贸易等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。
5、为个人会员以及团体会员申办国际书刊号,以方便会员出版发行个人专著、公司形象书籍、社团出版物等。
6、协会为会员在举办大型艺术活动(如:音乐比赛、艺术节、夏令营、乐器展销会、开业庆典等)邀请本会作为主办、协办、支持单位以提高其活动形象提供便利,但申请人须提前向秘书处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使用。
香港中华音乐协会
2002年7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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